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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臺北府知府
年表
職官異名
臺北知府
品級
初制正四品。乾隆二十八年改從四品。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知府掌總領屬縣,宣布條教,興利除害,決訟檢姦。三歲察屬吏賢否,職事修廢,刺舉上達,地方要政白督、撫,允迺行。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光緒1年-光緒4年1876-1878福建布政使1.(光緒元年十二月)癸未(1876.1.16)准其於福建臺北艋舺地方。添設知府一缺。名為臺北府。仍隸於臺灣兵備道。附府添設知縣一缺。名為淡水縣。其竹塹地方。原設淡水廳同知。即行裁汰。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。並於𤩲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。即改𤩲瑪蘭廳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。移紮雞籠地方。
2.光緒元年。於艋舺地方。設臺北府。裁淡水廳。置淡水、新竹、二縣。又於噶瑪蘭廳地方。改置宜蘭縣。均隸臺北府。又設基隆廳。移噶瑪蘭通判駐紮。設卑南廳。以南路同知駐紮。
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[雞籠廳;卑南廳;水沙連廳]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4,頁359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2冊,卷152,頁935
光緒4年-光緒5年1878-1879福建布政使光緒四年裁淡水同知,設臺北府,暫以淡水廳署為府署。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[雞籠廳;卑南廳;水沙連廳]原淡水廳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09
光緒5年-光緒9年1879-1883福建布政使光緒五年閏三月,淡水、新竹分設,劃界而治,臺北府移駐臺北,改舊淡水廳署為新竹縣署。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[雞籠廳;卑南廳;水沙連廳]臺北府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09
光緒9年-光緒11年1883-1885福建布政使(光緒)九年(1885)改雞籠廳為基隆廳。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[基隆廳;卑南廳;水沙連廳]臺北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光緒11年-光緒13年1885-1887福建布政使(光緒)十一年九月庚子(1885.10.12)臺灣建省(臺灣省巡撫暫駐福州府籌備建省事宜),析臺灣、臺北二府往屬臺灣省。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基隆廳;卑南廳;水沙連廳]臺北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164
光緒13年-光緒20年1887-1894臺灣布政使1.(光緒十三年二月壬午)以河南按察使邵友濂、為福建臺灣布政使。
2.(光緒)十三年九月初七日(1887.10.23)裁水沙連廳,析卑南廳往屬於臺東直隸州。
3.光緒十三年,析淡水縣地置基隆廳。
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基隆廳臺北府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39,頁227
2.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3.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09
光緒20年1894臺灣布政使(光緒)二十年二月三十日(1894.4.6)徙省會於臺北府。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基隆廳臺北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光緒20年-光緒21年1894-1895臺灣布政使1.(光緒二十年六月癸亥)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、請於臺北府屬大嵙崁地方設南雅分防同知。以理番捕盜。下部議行。
2.(光緒)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(1895.4.17)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。
淡水縣;新竹縣;宜蘭縣;基隆廳;[南雅廳]臺北府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343,頁387
2.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參考文獻
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 (光緒元年置雞籠、卑南、水沙連三廳隸臺北府;光緒二十年置南雅廳)
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09 (光緒元年雞籠、卑南、水沙連同知、通判,以及光緒二十年置南雅廳均非行政區)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691,頁740-741 (知府品級)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1-222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96-102
更新日期
2016/12/07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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